当前位置:首页?>>?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

     

    一、项目类型

      1.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类型及主要资助形式有哪些?

      答:1) 合作研究项目:资助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与境外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合作研究工作;

        2) 合作交流项目:资助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与境外合作伙伴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进行人员互访等交流活动;

        3)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资助依托单位邀请外国青年学者在华开展研究工作。

      2. 组织间协议及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 科学基金国际合作自成立之初就致力于开拓资助渠道,截止到目前,已与37国家(地区)的76个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签署了组织间协议(或谅解备忘录)。旨在共同资助中外方科学家开展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与NSFC签署协议或者谅解备忘录的境外基金组织网址:http://www.kmhaha.com/nsfc/cen/gjhz/intro/index.html

      3. 什么是组织间项目?什么是非组织间项目?

      答: 根据资助渠道的不同我们将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划分为组织间项目和非组织间项目:

      纳入我委与境外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签署的组织间协议框架下,即要求合作双方在同一时段内分别向各自的基金组织或者学术机构提交申请的项目,称为组织间项目;申请人单方向我委申请的项目属于非组织间项目。

      4. 什么是合作研究项目?

      答: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研究,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

      具体项目类型包括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具体管理办法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kmhaha.com/nsfc/cen/gjhz/method/06.html

      5. 什么是《组织间项目指南》?

      答: 组织间项目的管理工作是由我委与境外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共同开展,国家(地区)或者机构性质的不同使得每一个组织间项目都呈现了较强的个性化特点。为此,大多数组织间项目有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的“项目指南”,明确拟资助领域、申报资格、申报时间及申报具体要求等信息。此类“项目指南”统称为《组织间项目指南》。

      6. 在何处查看《组织间项目指南》?

      答: 《组织间项目指南》将全年不定期发布在基金委宣传网站的“通知通告”和“国际合作”专栏中。并且,可以在“国际合作”专栏主页中查看本年度《组织间项目指南》发布进程汇总表。

      7. 重点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区别是什么?

      答: 重点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单方资助科学技术人员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境外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共同组织和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

    二、申报方式

      1. 如何申请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答:所有项目均为在线填报。

        1) 外青项目请登录英文版ISIS基金申报系统:http://isis.nsfc.gov.cn/。

        2) 其它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请需登录中文版ISIS基金申报系统:http://isis.nsfc.gov.cn。

      2. 如何获得申报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答:

    角色

    获取方式

    基金项目负责人

    获得资助,系统发送用户名和密码
    (若忘记可在依托单位或62317474查询)

    基金项目主要参加人员

    由其基金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分配

    无基金项目人员(如,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由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分配

      3. 申报流程

      答:

      注:1.外青项目的纸质申请书需一式两份寄送给基金委。其余项目通常只需要一份纸质申请书。

        2.集中受理期接收的项目由依托单位科研部门在集中受理截止日期之前统一报送至基金委;其余项目可由申请人在通过依托单位审核后自行报送。

    三、申请资格、申报时间、申报部门

      1. 基本申请资格

      答:

    项目类型

    申请人资格

    重点合作研究项目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3.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注: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的特殊要求从其组织间协议约定。请参照《项目指南》。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1.申请当年40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优秀青年学者;

    2.曾在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从事过三年以上基础研究工作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的经历;

    3.在中国工作期间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自然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合作交流项目

    1.申请人是科学基金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

    2.应有利于基金项目的完成和人才培养。

    注:组织间项目申请人的具体资格要求请关注《年度项目指南》或《组织间项目指南》。

      2. 申报时间

      答:

    项目类型

    申报时间

    重点合作研究项目

    基金项目集中接收期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依据项目各自的《项目指南》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新项目在基金项目集中接收期;延续项目在每年9月份。

    合作交流项目

    1.依据基金委网站全年不定期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进行申报;

    2.对于没有单独发布专用《组织间项目指南》的项目,可随时受理,建议在项目执行期开始前3-4个月申报。

      注:需集中接收期外报送的项目,请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报送。

      3. 申报部门

      答:纸质申请书均请送至基金委集中接收组。

    四、申报要求、资助内容

      1.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答: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供的附件包括:合作双方的科学合作协议书;英文版申请书。

        资助内容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

        目前执行期一般为5年,资助强度为300万元左右。

      2.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答:除申请书外,对于附件要求,请严格按照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专有的《组织间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要求提交。

        资助内容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

        执行期限及资助强度不统一,按组织间合作协议的规定或组织间磋商结果确定。

      3.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

      答:除申请书外,提交正式申请时必须提供的附件:依托单位与外青的协议书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文章首页(不超过5篇文章)。

        资助内容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经费。

        执行期资助强度分为二类:一年期,资助经费20万元;二年期,资助经费40万元。

      4. 合作交流项目

      答:除申请书外,所需附件材料包括合作双方的合作协议书,出访邀请信或/和来华确认函,若在同一自然年既有出访活动,也有来访活动时,可在同一申请书中申报。

        资助内容可以是我方人员出访的国际旅费、外方来华生活费和城市间交通费。

      5. 外青项目中的国内合作者是什么身份?起什么作用?

      答:合作者是外青在国内依托单位的联系人,不是项目负责人。其作用是对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提供必要的帮助。

      6. 外青无法来华时怎么办?

      答:请依托单位及时提出撤销相关资助项目。

      7. 申请外青获得资助后需办理哪些事务?

      答:登录ISIS系统填写计划书并在一个月之内提交。项目完成后,还需向基金委提交结题报告。

      8. 外青的经费是否可以在境外使用

      答:目前不可以。

    五、其它

      1. 国际合作资助经费何时拨付:

      答:每两个月拨付一次资助经费,暂不能调整;

        建议交流类项目至少要在项目执行之前3-4个月申报,同时避开集中接收期。

      2. 如何撰写合作研究项目协议书?

      答:可参考基金委网站《通知公告》专栏中的“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范本仅供参考,无需一模一样。

      3. 计划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如何填报?

      答:1)计划书:收到了资助批准通知书后在线填报。

        2)进展报告:合作研究项目的进展报告在每年1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至科学部;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按《项目指南》报送至国际合作局相关处。

        3)结题报告:结题当年10月至次年2月底间可在线填写结题报告,纸质版于次年二月中下旬由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集中接收组。

     

     
    Copyright 2007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NSFC
    Bic@nsfc.gov.cn
    86-10-623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