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2.综合协调外事经费分配;
3.研究、拟定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政策;
4.建立与国外科技机构、国际组织的联系;
5.归口管理国际交流活动;
6.组织、协调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项目在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7.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事宜;
8.归口管理与港、澳、台有关的学术活动。
国际合作局设局长1位,副局长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