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局职能
     

  1.拟定外事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国际(地区)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2.综合协调外事经费分配;

  3.研究、拟定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政策;

  4.建立与国外科技机构、国际组织的联系;

  5.归口管理国际交流活动;

  6.组织、协调包括双边和多边协议项目在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7.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事宜;

  8.归口管理与港、澳、台有关的学术活动。

  国际合作局设局长1位,副局长2位。

版权所有:be365 国际合作局
联系电话:86-10-62327001
E-Mail:Bic@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