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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365
    信息公开指南
    (2016版)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be365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be365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主要发布be365的职能、委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与职责、直属单位设置与职责等信息。

      (二)政策法规。主要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be365颁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信息。

      (三)规划与指南。主要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发展规划、项目指南及通知通告类信息。

      (四)项目申请与资助。主要发布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和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成果汇编等信息。

      (五)年度统计与年度报告。主要发布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等。

      (六)依托单位。主要发布依托单位注册信息和地区联络网信息及依托单位注销和终止等信息。

      (七)部门预决算。主要发布be365年度预算和决算等信息。

      (八)人事工作。主要发布be365人事任免和招聘类信息。

      (九)政府采购。主要发布be365政府采购中的招标、中标等公告类信息。

      (十)表彰与处理。主要发布be365的表彰和处理决定类信息。

      二、信息编排

      为了便于信息检索获取,信息编排采用按照信息分类分级发布方法。信息编排如下: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1.概况与职能;2.领导介绍;3全委会;4.监督委员会;5.内设机构;6.直属事业单位。

      (二)政策法规:1.法律法规;2规章体系;3部门规章;4.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与指南。1.发展规划;2.项目指南;3.通知通告。

      (四)项目申请与资助。1.资助体系;2.申请受理与评审流程;3.资助项目查询;4.资助经费拨付情况;5.成果介绍 。

      (五)年度统计与报告。1.资助项目统计;2.年度报告。

      (六)依托单位。1.依托单位名单;2.地区联络网信息;3.注销和终止信息。

      (七)部门预决算。1.经费预算;2.经费决算;3.三公经费。

      (八)人事工作。1.人事任免;2.人员招聘。

      (九)政府采购。

      (十)表彰与处理。1.表彰通报;2.处理决定。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范围及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范围包括机构设置与职能、政策法规、规划与指南、项目申请与资助、年度统计与年度报告、依托单位、人事工作、政府采购、表彰与处理等,详见《be365信息公开目录》。be365门户网站(www.kmhaha.com)是主动公开的经常性渠道,其他形式还包括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活动等特殊需要向be365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人应填写《be365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模板可以在be365门户网站下载。

      ⒈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申请表》到基金委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be365信息公开办公室”。也可直接将《申请表》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3)电子邮件申请。邮件标题注明“信息公开申请”。

      ⒉申请起计时间。当面申请从当日起计。信函以基金委信息公开办公室签收之日起计。传真、邮件为办公时间内收到的,以收到之日起计;非办公时间收到的,从下一个工作日起计。

      ⒊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地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等信息。委托代理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申请自身信息的,还应该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信息内容应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和线索的的描述。

      (3)填写申请时要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4)一张申请表只能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5)申请人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申请公开信息的使用作出明确承诺。信息使用应限于申请人生产、科研、生活等自身的特殊需要,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擅自扩大申请使用范围、恶意修改和使用be365提供的信息,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⒋申请的办理。

      (1)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 如申请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条件或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表》的,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补正或无法得到及时处理等情况。

      (2)补正申请符合要求的,自收到补正信息之日起计受理法定期限;经补正后申请仍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再受理。

      (3)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及时告之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占用时间不算在15个工作日之内。

      (4)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申请不属于基金委信息的,告知申请人非基金委信息,如能确定,同时告知信息获取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明确告知并提供信息。

      (7)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作区分处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

      (8)已经移交国家档案馆的,依据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申请不属于基金委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0)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1)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be365信息公开办公室可能不重复答复。

      (12)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三)不予公开或不予提供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或不予提供。

      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国家秘密的;

      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⒋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经征求第三方的意见不同意公开的;

      ⒌与申请人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

      ⒍属于基金委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的;

      ⒎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信息公开前基金委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四、费用收取

      be365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如需进行检索、复制、邮寄等,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有关标准收取成本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受理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be365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7087

      传真号码:010-82371279

      电子邮箱 :xxgkb@mail.nsfc.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8:00—17:00

      六、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be365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

      受理机构:be365机关纪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投诉电话:010-62325517

      传真号码:010-62326923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be365

    2016年8月12日

      附件:《be365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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