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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365

监督委员会简报

2006年第2期

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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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委员会按照《be365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对部分投诉和举报进行了初核、调查和处理。同时,对有关科技工作者的申诉和异议进行了研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处理的部分案例,隐去名字和单位名称,将其事实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1.对郭某某申诉的处理意见

  2006年3月1日《监督委员会简报》第一期发布后,郭某某提出申诉意见,认为他的错误是伪造项目组主要成员刘某的个人信息,没有伪造自己的个人信息(郭某某在项目申请书中弄虚作假的事实和监督委员会的处理结果见2006年《简报》第一期第4个案例)。

  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认为,按照《be365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的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伪造个人信息包含有伪造申请者个人信息和伪造项目组主要成员的个人信息。申请者郭某某的行为属于伪造个人信息。2006年第一次常委(扩大)会议给予郭某某的处理决定是适当的。

  2.易某某和蚁某某,抄袭他人论文。

  科技工作者来信举报,蚁某某等发表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论文(以下简称蚁文)涉嫌抄袭P.J. Hanson, N.T. Edwards, C.T. Garten和J.A. Andrews的"Separating root and soil microbial contributions to soil respiration: A review of methods and observations"文章(以下简称文章A)。

  经核实,蚁文由蚁某某的硕士研究生易某某(第一作者)撰写,蚁某某在发表之前看过此文。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确认,蚁文中大约有17处与文章A相似或相同的内容,其结构与文章A第二部分的结构基本相同。易某某承认论文在很大程度上翻译了文章A的部分内容。同时,该单位对蚁某某的错误已做行政处理,并责成作者与编辑部联系进行善后处理。

  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易某某、蚁某某抄袭他人论文的不端行为属实。

  3.王某某,一稿两投

  有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王某某等六人2005年在Microprocessors and Microsystems和Microelectronics Journal上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文章存在一稿两投的嫌疑。

  经调查核实,王某某等六位作者发表两篇文章一稿两投属实。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认为,王某某是文章的执笔人和联系人,投稿前没有经过其他作者过目,属王某某一人所为,应负全部责任。

  4.高某某,抄袭他人申请书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高某某2003年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有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的嫌疑。

  经核实,高某某2003年申请科学基金并获资助。其申请书中,除研究的靶分子与他人的申请不同外,两份申请书的文字表达基本一致。

  所在单位科研部门核实和单位学术委员会专家裁定,高某某的申请书与何某某的申请书确实存在严重雷同。高某某负责单位下属部门的基金申报管理工作,利用参与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论证之机,抄袭了何某某的申请书。高某某表示承担全部责任。
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认,2003年高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利用职务之便抄袭他人申请书的不端行为属实。

  5.陈某,申请书弄虚作假。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陈某分别于2003、2004年度两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弄虚作假。

  经调查核实,陈某2003年获得青年科学基金资助、2004年获得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资助。两个项目的申请书项目组主要成员中伪造未毕业的博士生为副教授、博士,2001年毕业离校人员为该单位讲师,以及硕士研究生为博士研究生、硕士。

  此外,两份申请书中多处签名非项目组主要成员本人签字,没有附委托书。

  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认,陈某连续两年申请科学基金时个人信息弄虚作假,并在未经书面授权情况下替他人签名,不端行为属实。

  6.方某某,个人信息弄虚作假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方某某在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个人简历。

  经核实,方某某在2002年以硕士、助理研究员的身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获得资助。他实际是博士研究生,2003年6月毕业。2002年不具备申请资格。

  方某某的申请书中附有裴某和李某某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认,方某某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行为属实。

  7.罗某某,个人信息弄虚作假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罗某某在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个人简历。

  经核实,罗某某2003年以硕士、助理研究员、在职博士生的身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获得资助。他实际是硕博连读研究生,2004年6月毕业。2003年不具备申请资格。

  罗某某的申请书中也附有裴某、李某某两位教授的推荐信。

  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认,罗某某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行为属实。

  常委(扩大)会议认为,裴某、李某某连续推荐不具备申请资格的人员方某某、罗某某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做法是错误的。

  8.方某某,个人信息弄虚作假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方某某在2005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本人信息弄虚作假,其合作者尹某某不是该单位人员。

  经核实,方某某在2005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获得资助。方某某以A单位在职研究生的身份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实为B单位的博士生;项目组主要成员尹某某系深圳某单位职工,非A单位的博士后。

  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认,方某某在2005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属实。

  9.王某某,申请书个人信息弄虚作假。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王某某2005年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个人信息有弄虚作假的嫌疑。

  经核实:2005年王某某以副教授身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并获得资助,其实为主治医生、讲师。

  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认,王某某在2005年科学基金申请书中的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行为属实。

  10.曾某,申请书个人信息弄虚作假。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曾某2005年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个人信息有弄虚作假的嫌疑。

  经核实,曾某1999年本科毕业留单位工作,2004年晋升讲师职称;2001年开始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转为硕博连读研究生,没有硕士学位。曾某在2005年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中填写其学位为硕士学位。

  经be365监督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确认,曾某在2005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的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行为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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